青少年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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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倬
  • 2016-03-13

  摘要:青少年时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特殊年龄阶段,探讨青少年在青少年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研究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对新时期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青少年 违法犯罪 客观因素 心理因素

  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青少年时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特殊年龄阶段,探讨青少年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研究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对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心理学划分的年龄阶段,青少年时期是指:少年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年晚期(17、18岁至25岁)。

  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关键时期。人的社会化过程并不是一次能完成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化问题,人的一生就是不断社会化的一生。但在青少年期的社会化过程中,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内部心理结构的动力以及主观需要和客观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更为错综复杂,形成了青少年期的年龄特点,使社会化过程更为艰巨。如果这一阶段错综复杂的矛盾解决得好,其社会化过程的方向正确,青少年的身心就会得到健康成长;反之,其社会化过程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形成不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的心理是客观现实在青少年大脑中的反映,这种反映是通过人的意识、认识、思维、琢磨、判断等过程来形成的。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归根到底也是客观存在的各种不良因素在犯罪主体的头脑中的反映,因此,探讨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就不能不分析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存在于主体外的客观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是指社会生活中足以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可分为大社会环境因素和小社会环境因素两类。

  一、客观因素

  (一)大社会环境因素

  1、政治环境因素。

  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不仅影响着整个社会安定与否,而且还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正常成长,特别是社会的动乱对社会犯罪现象有着直接的影响。这是因为社会的动乱,使社会中本来缓和的矛盾重新对抗起来,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被激化起来。有矛盾就会有冲突,有不满就会有反抗,反抗的形式不仅是牢骚,也有的以犯罪形式表现出来。社会的动乱使党的威望降低,使青少年对社会主义信誉发生动摇,是非真假,美丑善恶被颠倒,从而形成反社会的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经济环境因素。

  经济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导致经济衰退,并由此造成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收入减少,下岗失业人数增加等消极作用,其中尤其是年青人的就业受到影响,压抑了青年人正常的心理发展,青少年富于理想,在求学时代,对前途有着美好的憧憬,他们精力充沛,兴趣广泛,求知欲旺盛,希望进入社会后,为社会多作贡献。但是,由于经济衰退,不能就业,闲居在家,处于一种特殊的社会环境,渴望生活的激情丧失了,压抑了正常的情感,使一些青少年产生失望情绪,有些青少年则从不满到对抗,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些青少年,由于就业问题久末解决,导致悲观失望,意志消沉,多疑自卑,形成心理变态;更有一些青少年,到处闲荡,共同的命运使他们相集在一起,谈社会的阴暗面,发牢骚,此时很容易接受各种不良因素影响,从而发展为犯罪团伙。

  3、精神文化因素。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在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东西也混杂进入我国。如不健康的文艺作品、色情的影视作品;宣传西方的所谓“性自由”“性开放”;宣扬暴力、封建迷信;甚至在我国已绝迹几十年的吸毒、卖淫嫖娼的丑恶现象也死灰复燃,这些资产阶级腐朽的思想,严重地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青少年由于认识能力同生理发育存在着矛盾,加上意志薄弱,很容易被腐蚀。

  (二)小社会环境因素

  1、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是社会构成的基础。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在家庭的时间最长,父母对他的情况最熟悉,关系最密切,权威最大。一个人的气质、性别、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是从童年开始的,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人是在家庭生活中学会掌握社会的基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家庭对影响青少年正常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家庭的稳定;一是家庭的教育。

  家庭的稳定状况——是指完整家庭还是缺陷家庭,也就是“单亲家庭”或“双亲家庭”。现代社会的发展认为,由夫妇两人和子女所构成的家庭是完整的家庭,完整的家庭一般来说是稳定的。所谓缺陷家庭指的是由于双亲的一方或双方由于死亡、离婚、遗弃或其他原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在的家庭。

  健全完整的家庭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有着良好的作用,父母之间对子女带有差异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相互取长补短的巧妙配合。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来说,父亲和母亲的的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母爱是母子关系的特殊产物,是孩子心理发展的基础,缺乏母爱的儿童是有缺陷的儿童,缺乏母爱,会使孩子心理上没有稳定感,产生情绪上、人格上的障碍,这类孩子孤僻、冷漠、粗暴、内向等;如果没有父亲的存在,会使母爱向溺爱型发展,并失去家庭的稳定和减弱家庭的教育职能,缺陷家庭的不幸就在于缺乏这种天然和谐的正常教育。

  家庭的教育方式——子女从出生到进学校上学的6至7年间,主要生活在父母的边,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子女的品行好坏至关重要,“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就说明了父母的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不仅对子女的道德品质,乃至对子女的心理发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种种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仍很普遍,严重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发展,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粗暴简单型——这种家庭教育,是父母对子女的思想品德,乃至学习、生活等,采取的是训斥、打骂的方法。只要子女的言行不合父母的意,非打即骂,对子女的态度是命令式的,不服从其命令,就要惩罚。对子女没有爱,或者虽有爱,但强迫子女服从父母的命令。在这样家庭生活的子女,失去了父母的爱抚,失去了家庭的温暖,使子女对父母产生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促使他们到社会上去寻找爱抚、温暖。

  放任型——这种家庭教育的方式是对子女采取不问不管的态度,认为只要子女吃饱、穿暧就行,从不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其结果是子女出了问题,才恍然大悟,但此时后悔已晚。

  包庇怂恿型——这种家庭教育的方式是对子女的错误言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还护短怂恿,其结果是使子女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家风不正型——这种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姐妹)中有思想品德、生活作风不好而又没有改正的,它直接影响到家庭中的青少年成员。青少年正处于学习模仿阶段,这样的家庭无疑对他们起到了染缸和温床的作用。

  溺爱型——这种家庭的教育方式是,父母对子女是爱而不教,对子女不合理的要求百依百顺,导致他们从小追求享受,好逸恶劳,贪得无厌,骄横任性,自私无度,多见于独生子女或未婚生子女家庭。在这种家庭成长的青少年易形成自私、任性、固执的性格。

  2、学校环境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也需要通过学校的教育来塑造。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依赖学校的教育功能。因为学校不仅是传授科学知识的阵地,也是培养青少年精神文明的场所,小学教育阶段(6—12岁)主要是直观教育、形象思维为主,进入中学阶段(12—18岁)则以抽象思维为其特征,到了高中阶段(16—18岁)则开始形成世界观。而且中学阶段还是生理、心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一方面精力旺盛,好奇心强,求知欲强,具有正义感;而另一方面认识能力还不全面,评价事物、看待问题好走极端,情绪不稳定,不能正确对待、处理挫折等。这些矛盾是青少年的共性,是学校教育必须解决的课题。

  重智育、轻德育——这在中学教育中特别突出,衡量一个学生的好坏,就是一个标准——学习成绩。成绩好,则一切都好,“一俊遮百丑”,忽略思想品德教育。而成绩差的学生,老师厌弃,家长生气,社会歧视,无人关心,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这无疑把他们推向社会的对立面,使他们自暴自弃,出现反社会倾向,且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校风不正,管理不善——由于社会的发展,今日的校园早已和外界的社会融为一体,再也不是昔日宁静、琅琅书声、做学问的世外桃园,四周遍布网吧、游戏机,加上学校管理滞后,导致有学生旷课、吸烟、打架、偷盗、早恋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学时期是青少年心理快速发展阶段,是人生世界观形成阶段,但由于心理发展还末成熟,世界观还末定型,这个阶段的可塑性还很强,在如此的校园环境中生活、成长,稍一放松,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老师缺少师德——教师应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当前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自由主义思想影响,有些老师缺乏敬业精神;有的老师在讲台上大发牢骚,把情绪带进课堂;有的老师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对成绩差的学生要么讽刺挖苦,要么放任不管,甚至打骂体罚。如此师德,使“老师”这个崇高形象在学生心目中荡然无存。

  教育缺乏科学化——中学阶段是青少年生理、心理快速发展并充满矛盾的阶段,如果教育引导得当,则能顺利健康地渡过这个时期,走向成熟而融入成人社会。反之,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受到不良的影响,则很容易误入歧途。其中一个严重的问题便是早恋。进入中学阶段,青少年随着生理的发展,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此时,会对异性产生好奇,但对异性的认识又是朦胧的、模糊的。这就需要学校教育及时地、科学地加以引导,使他们能平静地渡过这个“危险期”。我国有一新闻纪录片《青少年心理卫生》,就是介绍如何科学地引导青少年平静地渡过这个“危险期”。但现实中,很多学校教育不重视青少年这一生理、心理规律,对待学生存在的问题要么不闻不问,要么训斥批评,使学生与老师、家长对立或者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3、居住及工作环境

  有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既不是家庭也不是学校的原因,而是在周围邻居、工作场所中结交了坏朋友后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的,居住环境的好坏,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很大,尤其危险是,邻里中有教唆犯、惯犯、品行不良的人,他们常引诱邻里间道德观念不稳定,意志薄弱的青少年,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这类人腐蚀性之大,危害社会之严重,已为无数事实所证明,青少年接触了这些人如同感染了病菌一样,很快就变坏,当他们的犯罪行为发生后,老师和家长往往为之吃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中国古代就有“孟母择邻”的佳话,可见居住环境的重要性。

  二、主体因素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除前面所述的社会环境因素外,还与青少年主体本身的因素有密切关系。

  1、生物学因素。

  整个青少年时期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一个是11至14岁,也称为少年时期;另一个是15至25岁,称为青年时期。青年期又可分为青年早期15至18岁、青年中期19至22岁、青年晚期23至25岁。不同的年龄阶段由于身心发展成熟程度不同,社会经历各异,对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及对犯罪种类和作案手段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末满14岁,因受父母保护多,独立行为少,故违法行为也少。15至25岁这一年龄段,是犯罪高发年龄段,其原因是这一阶段体力旺盛、行为冲动、情绪不稳、自控力弱、性欲强烈,而认识能力不全面,进行自我调节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意志等心理因素发展还不成熟,这个时期若教育引导不当,则很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段也有明显的特点,多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盗窃、抢劫、伤害、强奸以及杀人等犯罪。特别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类型中,毒品案件呈发展趋势,这也是与这个年龄段的心理特点有关,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好奇心强,且自制力差,加之贩毒分子的引诱,很容易走上吸毒、贩毒的道路。由于吸毒耗资巨大,青少年一旦吸食上毒品后,无经济来源则可能引发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的发生;女青年一旦吸毒后,则多采取卖淫、诈骗等犯罪来获取毒资。

  2、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是指青少年主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存在一些不良心理因素,如个性倾向、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等,又吸收了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

  (1)、个性倾向性因素

  个性倾向性对心理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的选择性,对事物的不同态度和行为模式上。如不符合社会要求的个人需要,个人需要脱离客观实际无限制地膨胀,追求高档消费,追求“性自由”,损人利己的动机、不当的兴趣爱好,缺乏正确的理想以及错误的信念和世界观等个性倾向性,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密切关系。

  (2)、性格结构因素

  性格是人对现实的稳定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习惯,它包括:一是对社会现实的性格特征,如对社会持敌视态度,对集体漠不关心,自私自利,对他人冷酷无情,狡猾虚伪,野蛮粗暴以及自卑虚荣,狂妄自大,好逸恶劳,浪费奢侈等性格特征,都容易在其他不良因素作用下形成犯罪心理;二是性格的意志特征,指一个人能否自觉地调节自已行为方式的性格特征,有些不良的意志特征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关,如盲目性、冲动性、放纵、依赖性、任性、顽固性、冒险性以及意志薄弱、自我控制力差等,具有以上这些意志特征的主体,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如经不起诱惑或不能克制自已的冲动等而形成犯罪心理;三是性格的情绪特征,如强烈的愤怒情绪、起伏波动的不稳定情绪、严重对立的敌对情绪、长期萎靡不振消沉悲观情绪等,都极易转化为犯罪心理;四是性格的理智特征,主要表现在认识方面,如思维偏激极端,是非善恶分辩力差、道德评价水平低等,这些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密切关系。

  3、行为因素

  行为因素是指青少年经常参加错误内容的活动或长期养成不良行为习惯等,潜移默化地对青少年的心理结构产生影响,同时,这些行为因素又可作用于心理结构,使不良的心理得到强化和巩固。

  (1)、参加错误内容的活动。如经常参加赌博、经常看色情淫秽的书刊和影视作品等,这些行为对青少年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正常的心理结构慢慢演变为犯罪心理。

  (2)、养成有害的行为习惯。多次反复的行为可成为习惯而被巩固下来,如青少年的说谎欺骗、爱占便宜欺凌弱小、报复心理、自由散漫好逸恶劳等,如果多次重复又得不到制止,就会形成恶习,一旦形成习惯,则心理结构表明已发生了质的变化。

  (3)、模仿学习不良模式。青少年由于辩别能力差,抵抗不良因素影响的能力弱,而又好奇心强,喜欢学习模仿名人、明星,尤其是当今某些宣传、影视作品里面不好、甚至是错误的内容,如描写早恋、第三者插足、黑社会人物形象、暴力、抽烟、甚至吸毒等,这些都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这将给青少年个性心理增添消极成分,对已有不良心理的青少年来讲,则可以直接诱发犯罪心理。

  三、概述

  综上所述,青少年犯罪心理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是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是主体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过程。相互作用是指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不是单一的某个因素的作用,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社会因素加上青少年主体的年龄因素、心理因素等;相互斗争是指正常的心理结构转变成犯罪心理,是主体内部正确与错误、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反复斗争的结果,如家庭、学校的正面教育与社会上不良因素影响的斗争;相互转化是指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因为主体在各种不良因素的作用下,经过自身斗争,最终消极因素战胜积极因素,使主体的正常心理转变成犯罪心理。

  二是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体现了个体对外界因素的积极的能动的反映。人的心理是人的大脑对客观现实的能动反映同样犯罪心理的形成也是主体大脑对客观环境因素能动的反映,任何外在因素对个体的作用,都是通过个体的消化吸收而表现出来。因此,外界影响与主体行为之间的关系不是被动的、机械的,而是积极的、主动的。

  三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是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不是一事一时而成的,而是各程不良因素较长时间作用的结果,是主体内部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反复斗争的结果,是主体从正常心理向不良心理、犯罪心理演变的结果,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四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是不良心理支配产生不良行为,而不良行为又可作用于原有的不良心理,使之强化,犯罪心理支配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又作用于原有的犯罪心理,使犯罪心理不断得到强化而趋于巩固。

  参考文献:

  [1] 《犯罪心理学》(修订本)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8月

  [2] 《当代世界犯罪热点》康树华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1月

  [3]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吴志刚著,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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