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关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的法律规定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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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倬
  • 2016-08-08

  摘要:西方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整套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构建了包括代言人广告在内的整个广告市场运作的良好法律制度.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本网小编为您归纳如下:

  西方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整套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构建了包括代言人广告市场在内的整个广告市场运作的良好法律制度.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也值得我国借鉴。

  美国

  美国对虚假广告代言人实施了严格的法律限制,认为广告中的名人代言为“证言广告 和“明示担保”。美国 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凡是证言性质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作为代言人都必须是代言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并明确代言人对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做广告的代言人在广告播出前必须准备好其证词的凭据.否则消费者可据此索赔。

  美国歌星帕特·布恩在ACNE—STATIN粉刺药霜广告中做了虚假证词。联邦贸易委员会经调查发现其证词毫无依据.命令立即停止刊播广告,并追究了虚假证词发布者帕特·布恩的责任。美国对于虚假的夸大产品效果的广告,处罚也相当严厉,特别是在一些专门的频道上以及公共媒体上的广告。美国视虚假广告为商业欺诈行为.一旦认定.处罚十分严厉,涉案个人甚至会不得继续从事相关行业的 工作。

  日本

  日本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完善.既规定 了代言人的民事责任.也规定了代言人的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问题上.日本规定的较为具体,可为我国《广告法》的修改提供借鉴。在日本法院关于“原野案件” 和 琴风案件”的两个判例中.首先肯定了广告受害者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民事责任的诉权。其次,根据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知名度、经历,以及代言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代言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以广告为契机进行的交易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严重损失,而代言人在其中有过错,起到了帮助的作用.那么完全有可能根据民法共同侵权行为的条款来追究代言人的民事责任。但对于在广告中仅有出演行为.被广告经营者所利用.仅充当传播信息的工具,本身没有过错的广告代言人.则不会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此外,日本《药物法》、《食品卫生法》规定.对于做夸大或虚假医药、食品广告的人 处3年以下劳役或5O万日元的罚金。

  英国

  英国对名人代言广告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某些广告禁止名人代言。如:在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年轻人所追随的名人形象:

  医药品或治疗方法的电视广告不允许有公众生活、体育、娱乐界名人出具的证言.或由此类人士进行介绍的内容:在某些行业排除有较强影响力的名人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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