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是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依照各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相应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可以说,环保部门担负着维护群众生活环境安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能作用,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文主要分析介绍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环保部门是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依照各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相应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可以说,环保部门担负着维护群众生活环境安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能作用,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不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引起重大污染事故,还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深入分析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并提出预防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发案环节集中,犯罪行为多属于不作为
环保部门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多集中于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专项资金补贴等环节,案件中徇私情私利、权钱交易的现象较为普遍,失职渎职现象比较严重。在诸多案件中,环保监管人员因受人受托、收受贿赂等原因,对个人、企业排污、违建等危害环境行为放宽政策、放任不管,甚至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篡改、伪造检查报告,降低或变相降低审批条件,通过各种手段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二)行为隐蔽性强,案件发现、查办难度大
环保部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正常职权行使时不允许任何人、单位及社会组织的非法阻止和干扰,可以说,环保执法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正是由于环保执法的专业性,而且相关条例、规定的运用一定程度上受执法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使他人难以对执法中存在的瑕疵甚至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准确判断,除造成明显后果受追查的情况外,职务犯罪行为以此为掩护往往不会被轻易发现。
(三)窝案串案居多,盲从现象较为普遍
从相关案件的分析来看,受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执法人员在行使环保执法权的过程中受到一定监督和制约,执法枉法往往并非某个人可独力完成的,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人员联合作案,或具有管理、审批权的负责人互相联系、互相关照、互相利用、结伙作案。
二、诱发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素质不高,导致人员法制意识淡薄
个别环境监察人员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世界观蜕变、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失衡,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且法纪观念淡薄,经不起腐蚀和诱惑,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权利,甚至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外界的各种诱惑下,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二)监督落实不力,导致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目前,环保部门在自我内部监管方面仍存在着诸多弊端和漏洞,许多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能够较大幅度地决定处罚结果,正是由于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力、内外监管的落实不严,才给予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犯罪成本较低,涉案人员未受相应处罚
从近年来查办的相关案件看,环保领域的部分违纪违法案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些涉案官员或不被处罚,或避重就轻,异地任用乃至提拔现象并不鲜见。在个别地区,法纪监督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甚者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徇私舞弊降低处罚标准,该移交的不移交、该立案的不立案,帮助犯罪人员逃避应有处罚。
三、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法治教育,提升综合素质。检察机关要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使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政意识,使广大环境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加强监督力度,规范各项行为。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突出重点岗位、明确人员职责,进一步完善全员岗位执法责任体系,实行轮流交叉的环境监管体制,积极构建层级监督机制,同时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环保部门的巡查力度,并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在重大环保决策方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坚持惩防并举,注重以打促防。环保部门在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时,要做到不包庇、不袒护,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检察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办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状态,实现“打击一批人来震动一批人、教育一批人、挽救一批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