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四个,包括好逸恶劳,价值观扭曲、缺乏家庭约束和关爱、生活期望值过高,逆反社会、社会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好逸恶劳,价值观扭曲
大多数刑释人员文化素质低下,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服刑改造期间,犯罪意识没有得到根治,扭曲的心态也没有得到矫正,违法犯罪思想根深蒂固。刑满释放后不愿自食其力,好逸恶劳成性,习惯于不劳而获,坐享其成,一旦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便会铤而走险,任意践踏他人合法利益,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如嫌疑人陈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刑10年,刑满释放后因手头拮据,4天先后杀害7名留守老人图财。
2、缺乏家庭约束和关爱
刑释人员曾经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家庭成员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有的甚至因此家庭破裂。回归社会后,部分家庭对刑释人员缺少约束和关爱,有的甚至将其拒之门外,任其四处流浪。这些刑释人员生活上得不到家庭的约束与帮助,精神上得不到关心和鼓励,面对这些他们不能正确处理,情绪产生波动,极易丧失在狱中的教育改造成果,萌发重新犯罪的动机。如4天杀害7人的嫌疑人陈某,幼年丧父随母亲跟继父生活,得不到家庭的关爱,刑释后极少回家又缺乏家庭约束,终至人性泯灭,天良丧尽,走向犯罪深渊。
3、生活期望值过高,逆反社会
多年的监狱改造生活使他们社会知识退化,对现实社会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回归社会后,短时间内不能迅速适应并很好的融入人群,一时之间心理落差过大,便容易产生消极思想,对生活丧失信心,转而将自己的境遇归咎于社会,不择手段地用犯罪来排泄不满,追求感官上的快乐和心理上的满足,重新滑入犯罪深渊。如因诈骗犯罪三进宫的罗某,初次犯罪被判刑3年,刑释后到某单位当门卫,却又耐不得生活的平淡寂寞,重操“旧业”再次踏上犯罪之路。
4、社会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
刑释人员平稳回归社会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组织的着力帮扶,才能顺利实现。现实中,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容易受到社会和就业的歧视,较多的刑释人员无法安身立命,生活难以维系,而社会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滞后甚至缺失,使得他们自流于社会,劳动改造成果不能得到持续有效的巩固。一些刑释人员出监出所后不到原住地派出所报到落户,即便回到当地落户,由于各种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造成人户分离,无法有效监管,一遇机会就重新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