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8012-3262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未成年人犯罪 > 文章详情

少女强迫他人卖淫判刑8年 未成年犯罪令人痛心

来源:110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12

  摘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近日绥中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一位未成年少女还没走向社会便沦为囚犯,令人痛心。

  【案情】

  彭某,家住绥中县网户乡,未成年。由于从小缺乏教育和关爱,彭某经常和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于不久前与赵某、潘某(已判刑)、朱某(在逃)等,经事先预谋,找几个姐妹到朝阳卖淫挣钱。一切都商量好后,彭某等人乘车到锦州,由彭某出面,以卖服装为由找到冯某,将其骗到绥中,后又将高岭镇某洗浴中心的高某、绥中镇的左某、李某骗出。而后,彭某等人强行将四名受害人带到面包车上。朱某用刀威胁说:“你们谁也不许喊,谁喊就杀死谁。”就这样,四人被带到朝阳。彭某与赵某等限制四人不许乱走,并于当夜强迫四人卖淫。

  【法理分析】

  此案经绥中县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伙同他人,以协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鉴于彭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8年并处5000元。

  彭某还未成年就步入岐途,走进高墙,这不能不令人深思,原因何在?类似现象不只一例,仅绥中法院1至7月份的不完全统计,共审结90起刑事案件,涉案犯罪96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达18人,占18%的比例。从中不难看出,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十分重要,而且迫在眉睫,希望家长、学校、全社会都引起重视,让未成年人真正健康成长,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