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第四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7个罪名,具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下文为您具体介绍这些罪名的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针对公务活动制定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简称《刑法》)的规定,职务犯罪被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位于《刑法》分则第四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八章贪污受贿罪以及第九章渎职罪,共有53个罪名。
《刑法》分则第四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7个罪名,具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刑法》分则第八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12个罪名,具体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刑法》分则第九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34个罪名,具体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犯罪的主体分为四类,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故意或过失均有可能构成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职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系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根据罪名的不同,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也各有差异。客观方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职务犯罪根据客观表现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不同的附加刑,部分常见的职务犯罪的量刑具体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