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必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何正确人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及治理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商业贿赂的含义及特点
概念: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特点:1、隐蔽性非常强,表现形式多样化;2、行业特点鲜明,发案领域广泛化;3、窝案串案突出,犯罪人员复杂。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
1、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包括经营秩序、交易秩序、管理秩序、竞争秩序等,其核心是诚信。商业贿赂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严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已成为参与竞争企业运行的“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在市场竞争中愈演愈烈。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守法者蒙受其害,诚信遭到践踏。商业贿赂犯罪极大地阻挠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危害国家财税体制;恶化投资环境,影响外资流入;阻碍市场化改革,拖累经济活力,严重破坏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
2、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威信与形象
商业贿赂犯罪中有相当数量是党政领导干部,它所造成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放任商业贿赂犯罪横行,导致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感下降,经济倒退或者崩溃,势必造成社会动荡,危及国家安全和稳定。因为商业贿赂的受益者是腐败的政府官员和不法商家,它使一些人暴富,而最终买单者是社会普通民众。这势必加剧贫富分化,使普通民众创业和谋生过程变得艰难。如果商业贿赂长期得不到根治,普通民众必然会将指责的矛头由不法经营者,个别腐败分子转向政府,就会激发出人民群众同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
3、危害了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滋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商业贿赂的存在,必然诱发社会成员的私欲,长期收受商业贿赂使受贿人利欲熏心,丧失职业同情心,职业道德必然受到侵蚀,于是就发生了大量各行各业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商业贿赂的盛行也成为了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商业贿赂使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得逞,如为窃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而贿赂对方技术人员,为骗取银行贷款而贿赂银行工作人员,为逃税而贿赂税务官员。在这些情况下,其谋取利益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而通过商业贿赂可以让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得以实现。商业贿赂行为被法律所禁止,因此,违法者进行商业贿赂通常在暗中进行,往往引发做假帐、逃税等“下游”违法、犯罪行为。
三、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
1、文化原因
权力和金钱之间的互相依赖、互相吸引、互相利用构成了贿赂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中国历史的文化精神中,有不少精神文化糟粕制约着民族素质的提高,成为滋生腐败社会风气的“养分”,对于现实商业贿赂犯罪心理形成具有潜在的影响。
2、经济原因
由于市场竞争机制存在缺陷,每个经济主体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在运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同时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我国现有的市场体系发育还不成熟。由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支持、项目或物资,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润,扰乱经济秩序。有的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也通过贿赂采购人员或服务对象的方式,争取交易机会。
3、法制原因
在立法成因上,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还需完善。商业贿赂行为之所以成为经济领域的一大公害,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难辞其咎。虽然我国针对商业贿赂制定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并完善了刑事立法。但这些法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比如在刑事立法方面,有关贿赂的界定过于狭窄,一般仅限定于“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等。
在执法成因上,执法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执法力度不到位。一方面,商业贿赂犯罪的执法主体有很多,公安机关、检察院、审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都涉及其中。这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必然导致不同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把握上存在分歧,执法尺度不一,加大了执法成本。另一方面,执法力度不到位。目前受到查处的涉嫌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仍存在处罚不到位,以罚代刑的问题。
四、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对策
1、优化监督机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化实践中,运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措施控制市场经济固有缺陷的消极影响,才是推动市场经济建设良性发展的真命题。因此,要正确引导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决不能受利益驱使采取非法手段垄断市场,欺行霸市,应当正当经营、公平竞争。
要加强对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规范、管理工作,既要严格审批、管理,又要及时监督、审核,以确保它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和行政壁垒,切断利益链条,把本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交给市场来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遏制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2、加强廉政建设,铲除商业腐败
要重视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政府机关和大中小企业应当重视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对本领域、本部门存在的腐败现象深入调查研究,可以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详细分析腐败现象发生的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惩治和预防措施,形成一批针对性较强的廉政文化理论成果,可以用作本部门廉政教育的教材来进行廉政建设等来指导工作实践。
要开展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党政部门、科研院所、大众媒体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廉政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惩治腐败的合力,积极同腐败行为做斗争。
3、加强司法研究,完善刑事立法
要扩大商业贿赂犯罪对象的范围。由于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上采取的是“计赃定罪”模式,显然将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行为排斥于刑法之外,而这样势必不利于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如果对这些行为不能按照商业贿赂犯罪处理,显然不符合规制这类行为的现实需要,因此,有必要将商业贿赂犯罪对象的范围从财物扩大到非财产性利益。
要完善法律,应该尽快将《刑法》中有关商业贿赂的内容进行修改,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例加以整合,将实体性法律规范的程序性法律规范统一在一部法律之中,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以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4、加强协作配合,开展专项打击
鉴于商业贿赂涉及面广,不同领域和行业均程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应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提高案件线索使用率,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与司法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倡导群众检举揭发商业贿赂犯罪,设立举报奖励基金,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