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为了避免现实损害,保护较大法益而设立的。大法益是指在同一损害下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显然就要比一般的财产损失要大的多。那么,人身损害就属于大法益而财产损害就是所谓的小法益。紧急避险具备哪些条件呢?在我国《刑法》上对于紧急避险的规定有哪些呢?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紧急避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1、紧急避险首要的一点是必须要求存在紧急危险的状况
2、在存在紧急危险状况的同时该危险状况必须是违法行为
3、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阻止危险状况所必须的
4、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大法益必须是受法律所保护的
5、和正当防卫一样不得超过一定的必要限度
(二)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