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8012-3262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务犯罪 > 文章详情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3

  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那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下面就为您讲解一下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概念】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解析】

  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

  低价出让,是指以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