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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排店店长侵吞营业款如何处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06

  法院认为,崔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本单位营业收入占为己有,累计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崔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还部分赃款,被害单位已向司法机关表达了谅解意愿,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XX鸡排西单店原店长崔某将8.3万余元营业款侵吞,公司发现其不辞而别后报案。媒体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

  崔某现年24岁,原系百润万丰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XX鸡排西单店店长。法院查明,崔某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2日间,利用担任XX鸡排西单店店长的职务便利,陆续侵吞店面营业款共计8.3万余元。崔某于2014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通过家属向公司退还两万元。

  据公司采购经理证言,按照公司的财务流程,店内收银员应每天制作营业额日报表,店长应于第二天将营业额转入公司出纳名下的收款账户内。2013年10月末,出纳在对账时发现西单店已有多日未上交营业款。经询问,崔某承认擅自拿走店内营业额7.8万余元,称其有个朋友出了车祸,拿钱应急用,并给公司出具一份欠条。公司没有报案,并让崔某继续担任店长。此后,崔某没有还款,并于2014年2月底下落不明。经核实,崔某于2014年1月2日再次将店内的营业额5005元拿走。公司于2014年6月报案。

  崔某供述,2013年10月间,因其缺钱,便多次将共计7.8万余元的营业款拿走用于消费。对于2014年1月2日拿走公司5005元营业款,他称是因公司没给他发工资。

  法院认为,崔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本单位营业收入占为己有,累计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崔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还部分赃款,被害单位已向司法机关表达了谅解意愿,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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