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可以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监视居住。下面请看具体内容:
二年前坐了7个月的牢,两年后犯盗窃案,偷了2700元和一个手机,已归还给受害人,现被公安拘留,请问累犯可以申请监视居住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所以,你说的累犯是否可以监视居住,依据该条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中一个,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刑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其他条文均未规定累犯不得采取监视居住。
【法条链接】
刑法第65条(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66条(特别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的刑事责任: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实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