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媒体的发达,导致了许多虚假广告的出现,那么,如果销售商把有问题的宣传单页放在产品上,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本网小编为您归纳如下:
问:工商局查产品广告,是厂家印制的螺旋藻宣传单页上,印制了(二十一世纪最理想的保健品和据日本东京医科大学报道:用螺旋藻作食疗对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性 视网膜损伤、高血压视网膜损伤等眼疾480例总有效率90%)当时我是放在产品旁边的,他们说我违反了广告法不能标注有效率,可单页不是我印的,我只是销售商,他们要罚款,我想咨询您一下,现在我该怎么做
答:要求其出具罚款依据,这广告毕竟是通过你的店铺发布出去的,所以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你处罚。但广告法规定的罚款,基本上都是以广告费为基数计算的。你说的这些印刷品广告,费用难以计算,因此估计他们罚款是罚不下来的,很可能就是责令你停止发布而已。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