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4年9月12日,犯罪嫌疑人汪某接到朋友电话,称发生纠纷,过来看看。汪某随即驾车前往。到达后发现朋友和别人发生争执并有动手的情况,汪某进行劝阻,但汪某朋友还是将受害者殴打致重伤(事后鉴定)。几日后,公安机关将汪某及汪某朋友刑事拘留。
辩护工作
本律师接受委托介入侦查阶段,在会见汪某后,本律师提出汪某无罪的法律意见,并积极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并将犯罪嫌疑人汪某取保候审,成功完成委托事项。
裁判结果
取保候审。
律师点评
在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后,须及时进行会见,了解全部案情,并积极与办案单位接洽沟通。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立即提出法律意见。